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因气象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河南省气象局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气发〔2017〕54号)。4月18日,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气象局、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的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两文两会”)。为加强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两文两会”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部署,市气象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一次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检查全市各地贯彻落实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推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推动防雷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条件和工作机制建设。
(四)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全市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两文两会”精神是否得到贯彻。气象、安监部门是否联合发文、组织会议对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工作。
(二)责任体系是否有效落实。是否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纳入政府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或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到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交通、住建、电力、旅游、林业、教育、卫生等高敏感行业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风险单位(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防灾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三)防雷安全基础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高敏感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防雷等气象相关安全风险自查和隐患治理;是否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四)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形势;是否开展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监和交通、住建、电力、旅游、林业、教育、卫生等高敏感行业管理部门是否与气象部门建立了灾害预警联动和响应机制;气象与安全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是否实现;部门联合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机制是否建立。
三、检查安排
这次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以各级自查自纠为基础,市县两级同部署,市级检查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县级,并适当向基层、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
监督检查工作从2017年9月18日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各县(市)气象局、安全监管局和各重点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全面督促各重点场所、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防雷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各县(市)的自查报告由当地气象、安监部门共同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市气象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各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检查防雷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和配合好本次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操作。全市气象、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到履行程序到位、检查内容到位、检查范围到位,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不走过场,不徇私情。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其整改落实。加强隐患治理的后续跟踪,建立信息通报等行之有效的督办制度,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气象与安监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严肃问责。对落实工作开展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将提出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检查列入市政府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将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安委会。
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